深度:火箭少女47天脱团的背后
2018年6月23日,在《创造101》总决赛中,当“山支大哥”孟美岐在万千粉丝的支持下泪流满面的C位出道,闪耀的站在“火箭少女”组合最顶端的时候,她可能没想到短短的47天后,她和另外两位姐妹就退出了这个让她们一战成名的组合。未来如何,前途未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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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偶像团体元年
2018年被称为中国的偶像团体元年,原因是两个爆款互联网综艺节目的横空出世,前者是爱奇艺打造的《偶像练习生》,后者就是腾讯出品的《创造101》。两个节目模式基本一致,都是从国内外的经纪公司推荐人选中选拔出一定数量的练习生,进行几个月的封闭式训练及录制,最终由全民票选出优胜的9-11人,组成全新偶像团体正式出道。只不过《偶像练习生》选拔的是男子团体,而《创造101》推荐的是女子团队。节目结束后,从《偶练》中出道的九人组成了男团组合“nine percent”,而从《创造101》中出道的十一人则组成了女团组合“火箭少女101”。
一时间,“PICK”(即“选择”,你pick谁就意味着你选择谁做偶像),“C位”(center,即成员在组合中处于最重要的地位)成为最炙手可热的网络潮语。这不禁让人想起2005年-2006年由湖南卫视打造的《超级女声》所掀起的选秀节目浪潮和由此而诞生的热词“PK”。
但是,两者最明显的不同是:《超级女声》选拨的大多是没有经过训练也没有经纪约在身的素人,而《偶像练习生》及《创造101》选拨的艺人大多已经签了经纪或娱乐公司,而且部分艺人已经是其他偶像团体的成员。
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为本次火箭少女团的危机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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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模式的迭代:从“艺人+公司”到“公司+公司”
大部分通过比赛选拨艺人模式的节目制片方,在节目录制前都会要求艺人与其签订一份经纪合同,要求艺人在取得一定名次后,把一定年限的演艺事业的独家经纪和经营权给到制片方公司。此外,该合同还会要求艺人保证自己在签约时没有与其他经纪公司或经纪人签约;承诺在比赛期间未经制片方同意,不得参加任何同类的节目或其他商演活动;比赛期间或终止后艺人所有的表演著作权均归属于制片方等。
在《超级女声》的年代(包括其后的现象级节目《中国好声音》),因为艺人大多是尚未出道的普通人,并没有和其他公司签订过经纪合同,故天娱公司(制片方公司)和超级女生们直接签订经纪合同即可。即便很多在赛前签订合约的歌手们赛后因后悔或不合等种种原因选择解约,比如尚雯婕、陈楚生、何洁等。但这仍然是传统的“艺人和经纪公司”之间的矛盾和对抗。从法律关系来说还算是比较简单明晰的。
但是到了现如今《偶练》和《创造101》时代,因为选拨的对象绝大部分都是现有经纪公司旗下的艺人,有些甚至已经以其他团队成员的身份出道。如火箭少女团中以TOP2成绩出道的孟美岐和吴宣仪,在参加《创造101》节目之前就已经是中国公司乐华娱乐和韩国公司starship(星船)联合打造的韩国女团“宇宙少女”的成员。
因此,《创造101》的公司在节目制作前需要签订的合同,就从早先与艺人直接签订的演艺经纪性质的合同,变成了与艺人所在的经纪公司签订的一种合作性质的合同。对于后者来说,一般来说最重要的条款是,进入一定名次成功出道选手的经纪公司,要将节目结束后一定期限内(一年半或两年)演艺活动的独家代理权给到制片方公司。而在此期限内的收益,由制片方公司与艺人经纪公司五五分成。
这种模式,在现实中造成了两个后果:
首先是艺人经纪公司的在节目结束之后的约定期限内的分成会很少。举例来说,假设《创造101》之后,出道的火箭少女团接了一个广告,总收入是550万,减去各种成本后大概是500万。假设制片方和经纪公司合同约定的分成比例是5:5,则这500万中的50%是归制片方公司的,剩余的50%在11个艺人经纪公司之间平均分配,也就是说摊到每个艺人身上的钱只有22万左右。
众所周知,凭借综艺节目火起来的“流量艺人”,后续如果没有音乐或者影视作品支持,影响力和变现能力会衰减的非常快。所以不管是艺人经纪公司还是制片方公司,都想在节目结束后的一到两年这个“黄金收割期”内,最大程度的获得尽可能多的利益。但上述的约定,无疑会让艺人经纪公司的变现希望受到很大的挫伤。
其次,艺人在原经纪公司演艺活动与新制片方公司演艺活动的冲突。这个问题在艺人参加节目前就已经是其他团体成员的情况下显得更加明显。因为节目结束后,艺人相当于同时是新老两个团的成员。老团的工作是否可以继续,那要看合同是否如何约定?如果可以的话,具体工作档期该如何协调和安排?因为动辄牵扯到十几二十个团员,所以操作起来可能也是件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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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的背后 经纪公司与平台的利益博弈
正是基于上述种种原因的纠葛,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戏剧性一幕,乐华娱乐等公司和《创造101》项目平台之间的矛盾全面爆发,孟美岐、吴宣仪、张紫宁三人退出火箭少女团。
三位火箭少女的经纪公司乐华娱乐和麦锐娱乐于2018年8月9日发表联合声明,宣布与《创造101》项目公司周天娱乐公司终止合作,原因除了“超负荷的不合理工作安排、损害了艺人身心健康”之外,最重要的在于“周天公司不顾双方合同中关于‘两团并行’约定,拒绝乐华公司合理安排工作的请求,使得两位火箭少女无法兼顾‘宇宙少女’团的相关行程”。
声明发布后,掀起轩然大波,所有人都为这突如其来的事件感到错愕。
腾讯旗下的周天娱乐公司于当日同样发布声明予以回应,否认了乐华娱乐等公司终止合同原因的存在,并指出自己拥有火箭少女团11人成团后两年内演艺工作的独家代理权,目前乐华娱乐两公司的解约主张,违反了双方合作协议的约定,违背契约精神,要求两家公司继续履行协议。
对于乐华娱乐等经纪公司而言,采取如此激进的方式终结合作,核心原因应该还是利益分配不均。虽然手握艺人经纪权,但这一招釜底抽薪是否能带来预期效果?对于艺人未来的发展的会有多大影响?目前看来其实并不乐观。
而对于节目制作方而言,因为一手打造了现象级综艺和火箭少女团,并依靠平台优势赋予二者强有力的流量和人气,故要求独家的变现回报期也是无可厚非。而面对这种经纪公司的公然叫板,一场诉讼恐怕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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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纪:昙花一现还是模式考验?
如果双方最终对簿公堂乃至完全决裂,对于各方来说显然都是一个双输的局面。
火箭少女团始终无法完整合体,制片方公司的经济效益显然会大打折扣,而已经确定的演出计划无法兑现还可能构成违约;而脱团的艺人日子同样也不好过,虽然仍可以宇宙少女团员的身份继续工作,但很可能会不断收到律师函或者行为禁令的威胁,直到这件事解决为止。
所以,这种制片方平台与经纪公司的“共享经纪”合作模式是否可持续,目前仍有待考验。实际上在《偶像练习生》项目中,爱奇艺作为制片方平台,曾就独家代理权做出过一定的妥协和让利,比如对于爱奇艺提供的演艺机会与经纪公司的分成比例为7:3,对于经纪公司独立对接的业务分成比例则为3:7。
据报道,腾讯在与乐华娱乐的沟通中,其实也曾提出“对于表现优秀的团员,可以多给15%的额外收益分成”,但从目前的结果来看,这种激励机制显然并没有打动经纪公司们。
上述尝试如果以失败告终,那平台再次回到直接与艺人签约的状态,也不是没有可能。
随着双方博弈的深入,这种合作模式到底注定是昙花一现,还是能找到一个共赢的平衡点,或许会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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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团并行”模式需要合同条款的保证
练习生制度本源自韩国,是一种批量挖掘选拔培养新艺人的制度。目前中国经纪公司对于练习生的培养尚处于模仿和起步阶段,但随着《创造101》等偶像养成节目的走红,对于练习生的需求必然会大幅度增长。但优质的练习生资源必然是少数,而且很多时候都已出道或加入其他团体。可以想见,火箭少女团式的困境未来可能会一再上演。
在此情况下,要想促使“二团并行”的成行,需要通过清晰合理的合同条款加持。例如,可针对“二团并行”这种特殊的运行模式设计专门的条款,细化利益分配模式,对于两个团体各自运营的时间提前加以规划,并对发生冲突时的解决机制加以明确,还需要对于在社交媒体宣传时艺人身份等细节加以区分等。
总之,提前预设困难,共同商议解决困难的方式,并通过合同条款固定下来。总比问题爆发后不可调和的双输局面要好得多。这可能是通往共赢之路上的一个值得尝试的方式。
当前国内的娱乐产业,可以用“日新月异”来形容。以火箭少女为代表的国内的练习生制度,就是一个尚处于起步阶段的“舶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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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宗鑫)